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办法
一、处理目的
保障竞赛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促进竞赛交互、严谨、和谐。
二、处理原则
认真倾听、态度和蔼、有理有据、结果明确。
三、受理对象
参赛选手/团队。
四、受理内容
1.争议内容仅限抽签方式、竞赛顺序、作品要求符合性、评比标准执行准确性。
2.投诉内容仅限作品抄袭、代替参赛、竞赛组织秩序、评委工作行为、评委工作态度及言语。
五、受理时限
参赛选手/团队在竞赛场地内提出的争议与投诉视为有效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处理流程
1.参赛选手/团队确定提出争议或投诉后,向赛项主任评委领取纸质《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竞赛争议与投诉处理表》,在竞赛场地内规范填写并签名提交。
2.赛项主任评委在竞赛场地内即时处理,如未达成一致,由赛项主任评委提交大赛仲裁组进行终裁。
七、相关事宜
1.由总裁判长、各赛项主任评委共同组成“竞赛争议与投诉仲裁组”。
2.不接受参赛选手/团队指导教师、所在学校领队、家长等相关人员提出的争议与投诉。
3.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